
资企业股权,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; (四)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,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; (五)发行金融债券; (六)通过债券回购、同业拆借、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; (七)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,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、拆放同业、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,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; (八)与债转股业务相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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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9:17:02

